一、業務簡述
對公委托貸款是委托人提供資金,由我行作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
二、開辦條件
委托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企事業法人、其他合法經濟組織等非自然人。委托資金應合法合規、來源清晰、委托人有權自主支配;貸款用途須清晰明確,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
三、特色優勢
委托人、借款人、擔保人(如有)自主協商、自愿確立債權債務關系及附帶擔保關系,委托人自行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并享有貸款利息收益。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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