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進口信用證: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開證銀行(工行)依照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承付;或授權另一銀行進行承付/議付。 出口信用證:包括出口來證的審查與通知、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審核與處理、寄單索匯與收匯、轉讓信用證等相關的業務及其流程與環節。 進口代收:根據出口方銀行(托收行)的委托,向進口商(付款人)提示單據,并要求其憑單付款或承兌,并將收到的款項支付給托收行。 出口托收:出口商出運貨物后,將出口項下的商業票據或金融票據交給托收行,委托托收行通過進口地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