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業務是指我行接受客戶委托,在法規及合同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為其提供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賬戶管理和托管等服務,并收取相關費用的中間業務。 企業年金業務包括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托管等業務。
一、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范圍 1. 為企業設計企業年金計劃; 2. 為企業年金管理提供咨詢; 3. 為受托人選擇、監督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提供咨詢; 4. 對企業年金管理績效進行評估; 5. 接受受托人委托,代理歸集企業和職工繳費,并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6. 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綜合財務報告; 7.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受托管理業務有關的記錄至少15年; 8. 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事項。
二、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范圍 1. 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2. 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3. 及時與托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 4. 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5. 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6.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7.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保管期限自賬戶管理關系終止后至少15年; 8. 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事項。
三、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范圍 1. 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2. 為托管的每個企業年金計劃分別開設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用于企業年金基金的歸集和支付; 3. 按有關監管部門規定的名稱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 對所托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 為所托管的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分別開設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于彌補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虧損; 6. 審核受托人投資分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審核無誤后向投資管理人分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7. 根據投資管理人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 負責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復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產凈值; 9. 及時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核對有關數據,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0. 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11. 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報告; 12.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管期限至少15年; 13. 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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