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信用證項下出口押匯是指我行有追索權地對出口商交來的信用證項下單據(包括即期單據和遠期未承兌票據)進行的融資。信用證項下出口貼現是指我行有追索權地對出口商交來的信用證項下已經開證(保兌)銀行承兌的遠期票據進行的融資。 該項業務可使出口商提前收回貨款,加速資金周轉,但押匯銀行享有追索權,一旦開證行不能按期付款,可向出口商追索押匯款項。
二、客戶辦理業務流程 1. 出口商事先與工行簽訂《出口押匯/貼現協議》,具體辦理業務時向銀行提交出口押匯業務申請書、信用證正本及全套單據; 2. 工行國際業務部門對開證行、信用證條款及出口單據進行嚴格審查; 3. 對于開證行在工行的代理行授信額度充足,信用證單據符合單證一致、單單相符的即期信用證,或開證行有效承兌的遠期信用證,為低風險業務;對于開證行在工行的代理行授信額度不足的,或單據有不符點的出口押匯/貼現為非低風險業務,比照一般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管理; 4. 銀行向出口商支付押匯款項取得信用證單據,并持單到期后,向開證行索匯; 5. 開證行付款后沖抵工行押匯款項; 6. 開證行拒付,工行向出口商行使追索。
三、辦理業務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 出口押匯申請人應具備進出口經營權,資信良好,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額度; 2. 對于低風險的出口押匯和貼現只占用代理行的授信額度,不占用客戶的授信額度; 3. 辦理出口押匯和貼現業務須嚴格審查信用證條款和所附單據,遵循單單一致、單證相符的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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