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代為推介信托計劃業務是指我行與信托公司合作,代為推介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推介的信托產品包括集合信托計劃與單一信托計劃。
二、適用對象及條件 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具有融資需求,經營業績良好,具備明確穩定的還款來源的企業客戶。
三、辦理流程 (一)融資客戶向信托公司提出業務申請并提交相關融資項目資料; (二)信托公司與我行共同就有意向的融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融資金額、價格、用途、期限、還款來源等; (三)我行與信托公司、融資客戶簽訂相關合同協議,對審批通過的融資項目成立信托計劃; (四)我行代為推介該信托計劃,投資人投資信托計劃,募集投資資金; (五)完成融資。
四、風險提示 在代為推介信托計劃的業務中,我行只負責信托計劃的推介工作并向投資者揭示信托計劃的風險,不承擔為該信托計劃墊付任何資金的義務,也不承擔該信托計劃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信托計劃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投資者和公司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情況,直接聯系所在地工行了解相關業務,我行將有專人指導客戶進行具體申請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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